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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开发商违规操作可以作为购房合同作废的理由吗?

开发商违规操作可以作为购房合同作废的理由吗? 我去年10月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房子正在办贷款,还未放贷。没多久该楼盘大幅度降价,我的房子贬值了30-40万,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决定退房,但开发商要求我承担3%的违约金。
但是在我买房当中,开发商至少存在两点违规行为:
1.交完首付款后,开发商说手上没有正式合同,遂复印了一份天津市商品房销售合同,作为草签的合同与我签约,因时间仓促,这份儿草签合同上未填写违约金。两周后才与开发商签了正式合同,草签合同并未销毁,我手上还有一份。
2.因我买房的时候天津市还在执行限购,买房人需要有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保,因我户口不在天津,社保和纳税证明也没有一年,因此是开发商替我办了假证明。但我当时没有现场录音和其他字据。
请问以上两点违规,是否可以成为合同作废的理由,从而我可以不用交违约金,而令达到退房的目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mmyk……(天津)
提问时间:2015-03-1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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