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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因被老板以店内营业情况不理想为由辞退,当时签了一年的合同,辞退时,才做了10个月,还差两个

律师您好!因被老板以店内营业情况不理想为由辞退,当时签了一年的合同,辞退时,才做了10个月,还差两个 律师您好!因被老板以店内营业情况不理想为由辞退,当时签了一年的合同,辞退时,才做了10个月,还差两个月合同才到期,我要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签合同时,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过期,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的深圳市南山区XX琴行,而合同是XX文化艺术培训中心,请问劳动仲裁时,我是写营业执照的名称还是合同的名称?合同上有老板签名,但是没有盖章和按手印。而且,中途还涨了一次底薪,有信息作证,请问是否可以按照以前的底薪+涨后的底薪,平均来算补偿?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XJ12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3-1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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