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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恶性淋巴瘤医院按肺炎治疗43天.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恶性淋巴瘤医院按肺炎治疗43天.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患者因突然发烧入院呼吸科.呼吸科医生按肺炎治疗43天.是医生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持续高烧43天得不到有效控制.造成患者因长期高烧不退.导致患者多脏器衰竭死亡.经两份司法鉴定都一致认定医院有过失及过错.法院袒护医院的错误治疗行为.一汽法院判一汽总医院不承担分毫责任.这样的枉法判决在二审.再审难以纠正.我们现在是状告无门.为了维权.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没糖的咖啡(北京)
提问时间:2015-03-1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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