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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某人于2010年5月,向我借款,我资金都在银行和股市,他承诺补偿我股市亏损的部分。原告一念之差,割肉股票,取出定期存款,共贰拾伍万元;然后在2010年11月我要求他兑现部分亏损补偿,他说手头没有,向我再借一万合成叁拾伍万从新写了借条,请问这合法吗?如果合法,我怎么才能胜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868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3-1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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