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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贷款,拍卖抵押物问题?

关于银行贷款,拍卖抵押物问题? 儿子将其名下一处房产和儿媳妇名下一处房产都抵押给银行,他们各贷了40万,50万,分别是两份银行贷款合同,两处房产都是我以转让形式赠与的,现因他们无力偿还,银行已把两笔贷款同时将他们俩告上了法庭,下了判决并要拍卖两处房产,两口子正闹离婚还没有离成,已分居2年多,两处房产的价值是各贷款额的两倍,我担心以后儿子没地方住也怕他受损失,不忍心,将其儿子名下房产对应贷款合同替他已偿还了40万已结清。问题:1,现在银行不给撤销儿子房产抵押,理由是因为两个案件一起起诉的需要都偿还完才给开?银行这么做是否可以,有法律依据吗?2,银行还要求法院执行庭将两处房产一起拍卖,或者只拍卖我儿子名下房产,理由是儿子名下财产好拍卖,今去执行厅理论已还清一个为什么还要拍卖两个,执行人员这么告知的,问两一起拍卖可否有法律依据?3,儿媳妇拒绝偿还另一份贷款,还要求法院只执行儿子房产?问执行庭可有此权限?随意拍卖哪一个都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爸爸72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5-03-1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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