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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后对方通过欺诈手段得到的证据是否可以做为断案证据

劳动仲裁后对方通过欺诈手段得到的证据是否可以做为断案证据 我劳动仲裁获胜,对方一审二审胜,因为法官相信他们在劳动仲裁结束后拿到一份证据。证明我网上简历有一家公司实际工作时间与网上简历不符,现这家公司邮件告知我他们确实是劳动仲裁后取得,并且以其他公司 名义 说是做背景调查才取得,这种证据是否应为法院采纳。
劳动仲裁期结束后才取得的证据,说明录用和解雇都未以此为依据。且员工手册上并未列出网上简历需真实有效。那么这个证据是否能作为我 欺诈的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梁军(上海)
提问时间:2015-03-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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