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我(女方)与张某(男方)1999年2月28日登记结婚。因男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不能生活,在2008年9月16日离婚。
当时协议:1、孩子(女孩)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2、房屋不带家具变卖后所得现金平分。在离婚后男方未搬出此屋,至今仍然住在里面,男方给女方打了一张房款72000元的欠条(离婚时此房双方估价20万元,男方认为房价中有5.6万元是他所付,口头协议给女方剩余房价的一半72000元),并注明房屋卖后一次性付清价格可在房屋变卖后的所得现金浮动。但是房子至今(2011年)未卖出,只付给女方5万元现金。
女方要求以现在的市场房价作为定价(房子面积133.6平方米,现值35万元),要求男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12.5万元。
因孩子还小需上学,女方先搬出此房且没有住处,后因女方外出挣钱,孩子就由男方抚养住在此房一起半年,在此之间女方有给孩子生活抚养费4000元。
男女双方离婚后想过复婚,但是男方让女方从外地回来复婚的时候家里已经住了一个女人,此女从中干扰我们复婚,并出言侮辱女方。不久男方于此女登记结婚并入住此房。
请问我还能要回我应得的财产吗? 问题补充:
因为事情发生在2008年,男方至今未履行他的协议,我可以要求男方按照现今的房价给我分割吗?
如果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房款和抚养费可一起向法院上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pi……(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1-01-2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