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用网络文字威胁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是否能被定为强奸罪
用网络文字威胁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是否能被定为强奸罪 我一个朋友因个人信息泄露,对方利用相关信息威胁并威胁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为由,套取了几张我朋友的裸照,利用裸照威胁并恐吓扬言要放出其裸照恐吓与其发生性关系,我朋友没答应,请问这样是否能够构成强奸罪?我也搜索过,有些案例相似(有个事发生关系被拍照后,恐吓其放出照片为由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早拒绝后,女方报警,被认定为强奸罪)请问是否可以以这个案例为由认定这个事件也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注:所有文字证据都有保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lds19……(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5-03-09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