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自诉

用网络文字威胁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是否能被定为强奸罪

用网络文字威胁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是否能被定为强奸罪 我一个朋友因个人信息泄露,对方利用相关信息威胁并威胁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为由,套取了几张我朋友的裸照,利用裸照威胁并恐吓扬言要放出其裸照恐吓与其发生性关系,我朋友没答应,请问这样是否能够构成强奸罪?我也搜索过,有些案例相似(有个事发生关系被拍照后,恐吓其放出照片为由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早拒绝后,女方报警,被认定为强奸罪)请问是否可以以这个案例为由认定这个事件也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注:所有文字证据都有保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lds19……(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5-03-09 19:2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