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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下一步可还有]希望?

下一步可还有]希望? 我曾口头委托乙方(个体户)分三次加工了三个批次的服装,但欠了一部分加工费,乙方已将这三个批次的服装全交付给了我。现我又(第四次)委托乙方加工了一批服装1200件,但这次乙方仅交付了200件给我,余下的1000件没能交给我。理由是我没有全部付清前三次的加工费,从而是行使留置权。(按习惯加工费都是先交付服装后才付款)
问:1、乙方对于这第四批次的这1000件服装是不有权行使留置权?因乙方没能全部向我交付这1000件服装给我造成的损失可否要求乙方赔偿?
    2、另外,这四个批次的加工服装,均是口头合同,是分四次加工的,每次加工的服装种类是不一样的,乙方能否有权行使留置权?
    3、现在法院认为:“由于我没有付清上三批服装的加工费,因此,乙方可以合法占有第四批加工的服装,因为双方的债权与服装的占有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判决我向乙方支付欠的加工费及这1000件衣服的加工费,乙方向我交付1000件衣服,是否有法律依据?
     4、问题是我是外贸订单,这1000衣服由于延期根本没人要了。现在判决乙方将衣服给我,我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下一步可还有希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yh148(北京)
提问时间:2011-01-20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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