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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后,2年时间内是否可对分配不公的财产进行重新起诉分配?

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后,2年时间内是否可对分配不公的财产进行重新起诉分配? 2013年3月底离婚,离婚时我承担了所有债务(这个债务包含后续讲到的购买原始股的资金)并给了女方5万元补偿金,由于离婚时对于上市公司原始股权的相关代持规定不太了解,而我们当初在2008年和2010年时都相应的帮人代持了一部分原始股,怕被证监会处罚并收缴原始股,离婚时我们选择了隐瞒代持问题,并按原来的原始20万股一人一半的分配原则进行了分配,并口头约定代持部分待原始股解禁后共同承担兑现,原始股在我名下,因此在离婚后也无法马上过户到我前妻名下,我便同意了。谁知到了离婚后的几个月时间,公司原始股进行了转增一股送一股,我前妻便立即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冻结我股票账户上20万原始股的股权,我发现后委托律师进行处理,由于所托非人,此事最后不了了之,我向法院申诉要求解冻。并未得到法院支持,目前,原始股已解禁,我前妻立刻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将股票要划到她名下,而我们当时代持的股票所有者则向法院起诉了我和我前妻要求兑现代持的股票金额,前段时间我向一些律所咨询,有些律师告诉我可以考虑重新起诉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重新分配债务与财产,请问是否有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o387……(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3-0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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