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派出所以无法取证为由,难道就可以让肇事者逃之夭夭??
派出所以无法取证为由,难道就可以让肇事者逃之夭夭?? 2015/3/1父亲把已经入圈的母牛赶出来,准备通过母牛将小牛带回家,单母牛出圈后在田间狂奔进入邻居油菜田,此时邻居一男将父亲双脚抱住,父亲倒地,其媳妇将赶牛的棍棒从父亲手上拿过来将其父亲手腕靠手背处打成骨折,报案后当日派出所到现场调查,并带走肇事方做笔录,下午放回;但未调查证人;第三日调查受害人本人,并告知受害方难取证;第四日再次到现场调查肇事方和证人及打人棍棒,并再次带走肇事方做笔录,下午放回;到今日为止,事发已经8天,派出所也没有了消息,病人还在县城医院治疗,可能要1月后才能出院;派出所以无法取证为由而无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难到就没有办法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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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edada(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5-03-08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