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开发商是否属逾期交房的问题
关于开发商是否属逾期交房的问题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明确写明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房,每逾期一天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交房时间现在已经逾期两个多月,但在合同条款之外的交房标准的最下方不显眼的位置又注明;交房时间正负三个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这种前后矛盾的写法,请问贵律师究竟应以那个上写的为准?出卖人是否属逾期交房?算不算违约?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2972……(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5-03-07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