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并有淤青,难道只赔医药费吗。
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并有淤青,难道只赔医药费吗。 您好!我于2011年1月13日被一辆小货车撞伤。经交警确认,对方全责。经医院检查,我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并有淤青,医院给我开了7天的病假,到现在还没恢复,经复查,医院让继续休息,今天打算到交警队结案,办案人员告诉我,没有骨折只赔医药费和误工费,而且要求我提供事故前3个月和事故当月的纳税证明,可当月的纳税证明我要下个月中旬才能拿到。如果我提供不了这些材料,就按最低工资标准除30天来赔,这样下来,我只能有 280元左右的赔偿。想一想都难以接受。
请问这样的赔偿结果有依据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jy083……(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1-01-19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