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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属因第二次剖腹产后5个月早孕40天,在滨海某民营医院做无痛可视人流手术

我家属因第二次剖腹产后5个月早孕40天,在滨海某民营医院做无痛可视人流手术 我家属因第二次剖腹产后5个月早孕40天,在滨海某民营医院做无痛可视人流手术,术后一个月阴道突然大出血,有两个小时余,之后送县人民医院急救,医院要求住院观察,住院四天诊断流产不全,要求转上级医疗机构。来到市人民医院检查也是因为人流不全,并进行了清宫手术加病理诊断。后期医院费用花去6000多,请问我可以要求先期做人流手术的民营医院索赔医药费用加精神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5-03-05 08: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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