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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的挂牌出让过程中竞得者之间的恶意串通能否构罪?

国有土地的挂牌出让过程中竞得者之间的恶意串通能否构罪? 在某宗国有土地的挂牌出让过程当中,竞得人之间相互串通并各自得取好处费30万元,后由其中一竞得人给付240万元好处费后,低价竞得该宗土地,请问为主支付好处费、并低价竞得该宗土地的竞得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所支付的好处费该如何收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6847(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1-01-19 12:3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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