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关于办理退休手续遇到的问题。

关于办理退休手续遇到的问题。 我1969年12月入伍,《应征公民登计表》中为1952年12月出生,而身份证则是1953年12月。1969年12月至2008年,我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9年(其中视同缴费23年,建立个人账户前、后缴费16年)。2008年原单位(国企)改制,买断工龄,档案存放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公司以身份证日期为退办日期,申报市社保所。市社保所派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核定表,并且让我补缴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金额大约3万元(含滞纳金)。我接通知,于2014年6月5日补费至公司,公司转账市社保指定银行。
我查阅了《社保法》其中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六条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退休年龄时,累汁缴费滿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滿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按退休年龄计发养老金,还是补费到账下月计发养老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xwt(北京)
提问时间:2015-03-04 13:12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