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执行问题
关于执行问题 关于执行问题
我有一个房屋拆迁纠纷,经过两次仲裁后开始到中院执行,在执行的时候法院撤销了仲裁裁定,后来中院开始立案审理,一审判决按协议履行原地原址回迁安置,开发商不服通过关系找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便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抗诉,省高院便下达再审裁定,要求中院再审,中院再审驳回省、市两级检察院的违法抗诉,维持原判。开发商不服又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又维持中院判决,在执行时,第三人错列,中院请示省院,省院下达两份裁定,一个是撤销原来的所有判决,发回中院重审,中院重审后还是判决开发商履行协议,原地原址回迁安置,开发商又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还是维持中院的判决,又到执行时,中院执行时案外人提出异议被驳回,案外人不去主张权利,执行局便以执行不能请示省院,省院便又一次下达了裁定,中止执行,本案进行再审。这样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1410……(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1-01-19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