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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上个月23号,我男友载我出去,路上遇到两个年轻男子开着摩托车向我们鸣喇叭(我们没有挡路)
律师您好!上个月23号,我男友载我出去,路上遇到两个年轻男子开着摩托车向我们鸣喇叭(我们没有挡路) 律师您好!上个月23号,我男友载我出去,路上遇到两个年轻男子开着摩托车向我们鸣喇叭(我们没有挡路),并且回过头来瞪了我们 。后来我们又遇到他们,他们停下在跟一个女生说话,我男友就冲他们鸣喇叭 随后继续开走。路上对方三个人追上来并拦住了我们,双方发生口角,中途对方男子A(即鸣喇叭挑衅我们的男子)从车头拿出摩托车防盗锁欲当武器,我男友见状也拿了出来,但是被我阻拦,就没有造成肢体冲突。晚上我男友还联系对方,对方男子A主动约我男友出来,我男友一个人对方多人。对方的人迅速制服了我男友并压倒在地,用单车和石头砸我男友,我男友实在被逼得没办法,掏出了事先携带的小刀一通乱划,捅伤男子A,事后抢救无效死亡。第一,男子A名声一直不好,并且是刚刚刑满释放的不良少年。第二,是男子A挑衅在先,并且约地点,激化矛盾。第三,因为人力悬殊,对方多人,我男友一人,对方(以男子A为首)先动手,伤害我男友,我男友实在不行了才掏出小刀反抗,其实是保护自己的,事先没有谋划杀人,刀也只是为了关键时刻镇住对方,保护自己。我想问,从这三个角度出发,有没有可能辩护成防卫过当呢?目前警方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拜托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5-03-03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