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年幼,触犯法律,现被关在西安高陵看守所,但看守所三番五次打电话说弟弟要裤头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这些衣物及上的帐原则上能到你弟弟手里,只是你弟弟可能在里面给可别人,既然需要就送过去吧
委托律师介入吧,派出所一般比较怠慢嫌疑人家属。
首先“裤头”属于贴身内衣,人们一般不会使用“他人(非亲属)送来的内衣或来路不明的内衣”。其次,“裤头”属于“价值低廉的易耗品”,最多用上个2、3个月就须换。综上,你的心情能理解,但建议不要在这些“琐事”上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