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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产队受灾安置建房赔偿及开荒地归属

农村生产队受灾安置建房赔偿及开荒地归属 村里情况,村里有八个生产队,现在是问题是在第四生产队
1、队里的人口责任田原本是5年分一次的,现在是15年了还没有分。是否合理。
2、队里有部分田是河道改完以后,在旧河道上由部分村民自行开荒的,开荒地大概有七八年了。都是由开荒者管理的。现在队里要收回,做为责任田,统一分配。是否合理,有没有补偿,应该如何补偿。
3、现在村上有铁路用地补偿款及异地灾户建房用地补偿款(此地为原人口责任田,按15年前的分配方案由生产队里的部分人家在种的)两笔,由村里分配到队里,村长是队里的,其在建房地的占有率最高。现队里的款项分配方案是建房地原属于哪几户的,就在这几户里按比例发配。地没在这的不分配,这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到什么部分投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da……(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1-01-1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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