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去找小姐,现在小姐被抓,警察根据身份证查到我们开房记录,让我去认罪
小姐的指认、开房都是证据。
问题是有开房记录作证据
您好!最多就是罚款!建议您还是去认罪吧!
警察的意思就是让你去教罚款。
欢迎来电咨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单单依据笔录。
至于是否构成卖淫、嫖娼的,是否发生关系,
要有相关确实的证据,不能单凭小姐的口供。
第22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若超过6个月,公安机关不应处罚。
若不服处罚决定的,还可以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在证据充分时,建议你态度要好,争取从轻处罚。
否认要看证据怎么样,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否认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