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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的不计免赔额引发的争议

车损险的不计免赔额引发的争议 关键字“不计免赔额”“无法找到找三方”“争议-免赔率的计算基数”;说明:停车被撞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公司定损900元,我出了300。找保险公司理赔600,但保险公司理赔计算为公式为=900-900*30%-300。争议:保险公司实际理赔金额是600,理应按600作免赔率的基数,而不是我赔了300,还要从我口袋里再抢走90元。理由:1、根据车损险条款第八条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注意是“计算赔款的基础上”而不是“计算定损额的基础上”2、“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从我所了解的情况下,双方并没有按“定损额-定损额*30%-300”进行赔款约定。3、保险公司实际赔付600元,不经我同意,又没有双方的约定而强行从我出的300元里再追加90元的让我承担,这是否违反了保险法的第四条“要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理由:1、不经我同意,又没有双方的约定而强行从投保人口袋拿钱,这种行为已超过尊重社会公德层面的问题了,什么叫“杀人不见血,抢钱不用刀”可见一斑。2、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点很清楚了,不管我是不是该争议的上述第一人,保险公司这样算不知多收了???万。最后想咨询的问题如下:一、胜诉的几率多大(是否要请律师,费用多少);二、整个程序走下来,最短时间和最长时间为多少。三、能否给我一些建议,好的不好的都希望能听到专家的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顺风车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1-1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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