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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纠纷问题的咨询vip

离婚债务纠纷问题的咨询 本人原告,男。感情不和分居已经1年半多,分居一年的时候第一次离婚起诉,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不离。第二次起诉,女方同意离婚。涉及财产和债务问题如下:

分居之前,女方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并且忽悠男方过去,欺骗加隐瞒,让男方在共同按揭贷款上签了字(因为女方一直说是父母出钱的买的,从未向男方说过是以双方名

义贷款,这次只是过去签个过户手续,男方过度信任女方,没有看清就匆匆签掉了)。后来银行要求男方提供另一套婚前购买的店铺的按揭合同证明时,男方才知道原来已经签了按揭贷款合同。双方发

生矛盾,成为导火索,一直分居至今。到目前为止,此房子都是女方还贷,男方都没有参与按揭还贷。

第二次开庭时,女方提出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由女方一人所有,男方当庭表示同意。
男方当庭忘记提起自己曾经签了按揭贷款。事后想起来,就去法院说明此情况,要求女方还清贷款,或者想办法转移或者去掉男方的按揭责任,以免以后万一女方还不了贷款,男方成为连带责任人。
法院后来联系女方,女方说这个房子当时虽然双方按揭贷款上签了字,但是因为后来双方发生矛盾,女方就没有继续办理按揭手续了,而是全款付清了。但是男方不信任女方的说辞,要求去银行核实,

但女方不配合,法院也不太积极支持男方的要求,让男方自己先去查查。

问题如下:

1. 男方准备去当时办理贷款的银行去核实女方是否当时已经办理下来按揭手续,但是女方不配合,不愿意去。男方作为共同贷款人,可以自己一个人去查贷款情况吗?(房产证只有女方一人名字),银

行会同意核查吗?银行不同意的话,需要法院开具什么证明协查吗?(本人有委托律师,能否叫律师过去查?)

2. 女方说辞,说当时后来并没有办理完按揭,但是当时双方签字都已经签好了。女方的说辞可信度如何?

3. 假如女方撒谎,目前还是按揭状态(目前应该是女方在还贷)。离婚调解书中注明“该房子的所有债务与男方无关”,那以后女方如果不还贷,男方是不是还是会被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人,要求一同还

贷?男方有没有理由,以离婚调解书中已经注明此债务与男方无关,而拒绝还贷?男方以后自己买房子,是不是就算是第二套房子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yne5……(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5-03-0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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