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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户口在浙江,老公户口在其他省会,公公婆婆的户口在北京

您好,我的户口在浙江,老公户口在其他省会,公公婆婆的户口在北京 您好,我的户口在浙江,老公户口在其他省会,公公婆婆的户口在北京,而且只有老俩口,其他子女都不在他们的户下,根据北京市的条文规定,公公婆婆户下没有子女,可以落户一个户口,想把我们的小孩落户在爷爷奶奶户上,但根据条文规定需要母亲做一个公证:小孩有爷爷奶奶监护。想了解,做了这个公证后,母亲在法律上将会失去哪些权利?比如:爷爷奶奶的房子拆迁,补偿款小孩也会有一份的,那么作为母亲,在法律上是否有权利来维护他的份额?父亲是否可以单方面来替孩子签署放弃小孩应有的那份补偿款?第二:能否在落户后重新做个公证,孩子的监护权重归母亲、父亲?麻烦您了,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5-03-01 01: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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