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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职业病人的工伤待遇

职业病人的工伤待遇 您好,2003年7月鉴定为职业病噪声聋,同月认定工伤。2009年10月鉴定为五级伤残。2003年认定工伤前在家休假,享受病保60%的病保工资,后单位因我身体状况不佳减员到待业办(无岗)。收入减少,工资应收栏370元左右,实收290-300元左右,2003年认定工伤后工资待遇未变,一直持续到2005年底,2006年随单位一刀切享受济南市最低工资。2010年8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请问:我被认定工伤后能否享受治疗期?治疗期内是继续拿病保工资还是那全工资?还有这对我的退休金影响大吗?速盼!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mu3644(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1-18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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