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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这样的十级伤残我校及双方应负什么责任?

这样的十级伤残我校及双方应负什么责任? 我校六年级有个男同学,在上英语课时,老师布置大家写单词,当老师走下讲台到学生课桌旁检查指导学生的作业时,他回头与坐在他后面的同学讲话,恰好后面的学生右手拿着钢笔,笔尖对着前面,正好他一回头,左眼恰好碰到他的笔尖上,当时眼睛就红了。下课后,老师发现了,问他眼睛怎么回事?他说没事,直到第二天,他的眼睛还痛、红,后来家长带到医院,发现眼睛角膜破了,结果在医院缝了六针,学校当时就拿了三千元钱给他看病。现在康复了,他的左眼视力由原来的1.5下降到0.3,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我们学校和两个学生各应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华紫光2(湖南)
提问时间:2008-09-1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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