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后病人出现新情况,各种并发症,能否申请重新仲裁或法院判决。
工伤赔偿后病人出现新情况,各种并发症,能否申请重新仲裁或法院判决。 父亲2003年,也就是12年前工作时高处坠落,认定为工伤。脊椎爆裂,大小便失禁,下肢失去知觉。手术后瘫痪几年后可以下床行走,但仍行走不便,大小便失禁,下肢萎缩,溃烂,一条腿脚部溃烂,治疗几年后已经在仲裁8年后的2011年截肢,另一条腿去年也差点没保住,花了几万元住院治疗才保住。现在他浑身都是病,因为瘫痪过久,腿极度萎缩,溃烂,大小便失禁,高血压,糖尿病,都是受伤后的并发症。受伤后和工厂老板协商赔偿,在江宁区仲裁劳动委员会的仲裁下,一次赔偿19万元。可是那时没有出现下肢萎缩溃烂,糖尿病,高血压,截肢等并发症。仲裁后,慢慢的各种病出现,赔偿的钱连治疗都不够,家里欠了好多钱。现在认为当时被江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老板骗了,利用父亲的老实,无知,导致今天这个局面。因为我父亲受伤时才40岁出头,以后都不能工作了,按当时南京平均工资,我父亲因为受伤导致不能工作,工资补偿至少得30万左右,还要治疗,精神赔偿等。父亲是老实人,眼光也比较浅,认为过去的事就算了,可是我认为江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工厂老板利用父亲的老实,欺骗了他,赔偿的钱连治疗都不够!何况我父亲如果没病至少还能工作20年以上。而且现在出现了各种并发症,生命危在旦夕。
现在请问各位,有什么解决办法,请不吝赐教。而且老板是外地人,暂时没法找到他,不过当时仲裁时,江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留有案底,应该可以查到他的身份吧,现在我们没法找到他,可否向什么机构求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hcdz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2-28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