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问题
租赁合同问题 请问,我在一个商业中心租赁了一个铺面,租期十年。然后我又转租给了另外一个人,由他经营,双方写了一个非常简单的协议,就两条一是约定租期为2009年6月--2011年5月,租金一共3万元。二是,经营期间的费用都由他承担。其他没有了。当时他就把3万都交了。但是在2010年12月份时,他就给我打了个电话说经营不好,不干了,就走了。当时他还欠着一年多的物业费没交,他提出直接用剩余的租金抵物业费,可是,我去问物业,他们说因为没有按期交物业费,现在想交也不收了,直接减少相应的租期。现在我想问,我能不能起诉他把物业费交了,多余的租金不退,另外要求他赔偿给我造成的租期减少的损失?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oya……(北京)
提问时间:2011-01-17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