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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农村粮食直补的问题

国家关于农村粮食直补的问题 我们家人的户口是2000年由和平乡搬迁到李家镇磨滩乡千工村11组的。到千工村后,当时我舅舅是队长,当时正好有家人户口迁出,随即我舅舅便让我们种了他家名下的土地,我们种地的时候当时的提留钱我们一直交了三年(2001至2004年),还有相应其他的费用我们也一直按时上交。2005年后国家不用交提留,我们就没有交,直到2010年我们当地要建设成安渝高速公路,被占地的队上队员要分钱,
这一年恰好国家实行粮食直补,我们所种土地的最原始持有人,就是迁出户口那家人的妈妈,这个时候站出来说,我们享受了她本该享受的权利,领了她祖上土地的粮食直补钱,当时打了官司,我们输了官司,因为他们说,三十年土地才能动,现在没有三十年土地仍归她名下所有,所以我们所领到的粮食直补也如数退还。所以现在我们想到了,我们原有户籍地原本属于我们的粮食直补款。但是得到的回答是,
我们享受不了这个款项,因为户口拿走土地已被队上瓜分,(但当时队长的回答是,我们的土地是乡上负责人发了文说分的,我们不能找队上的责任,应该找乡上,谁发的这个文谁负责。)当时由于户口迁离原户籍地。原户籍地的村上就私自把我们的土地分给了队上的人。目前不知道是怎么分的。我就是问,我们到底能不能享受这个粮食直补。国家说的是谁种补谁,但是我们遇到的问题是,我们种了却也没有得到享受,现在到一个新户籍地却得不到应该享有的土地和权利。这个问题我们到底应该怎么解决,应该找谁负责。找谁给我们个明确的说法。一个说的走行得通的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全美1988(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15-02-2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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