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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七年前去地里偷别人的东西,被人家发现后把人家打伤

我有一个朋友,七年前去地里偷别人的东西,被人家发现后把人家打伤 我有一个朋友,七年前去地里偷别人的东西,被人家发现后把人家打伤,人家报案后,我的朋友和被害人私下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各种费用共一万元,但是没有到公安机关把案件撤销,现在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和逃跑罪判刑,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5-02-28 08:5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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