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凶手逃逸6年,我该怎样拿到判得的赔偿?
凶手逃逸6年,我该怎样拿到判得的赔偿? 律师同志:
您好!
父亲在04年的一场民事纠纷中被对方用刀砍中头部,致三条长达4厘米的口子,后由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伤残为十级。事后由律师代理起诉其民事犯罪,而两年后作为判决,法院通知我方领取了一个“判致害人赔偿我方6000多元”的一个债券本。而由于事发后致害人便逃逸,距今已6年,赔偿金额依然分文未付,债券书变成一纸空文。
我想咨询的是,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属于致害人拒付赔偿,我方现能否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致害人逍遥法外6年,家人也曾多次打电话到法院方询问此事,法院执行庭的负责人仅以致害人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唯一能抵押的瓦房也有部分属于他的儿子,因此不能执行封房(据邻里透露,致害人逃逸后在我们当地县城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回复了事。
这样被搁置的判决,我方应怎样拿回我们应得的赔偿?!甚求法律的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d04df……(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1-01-17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