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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卖给别人,别人只给了一点定金,说好了在规定时间内给清

我的房子卖给别人,别人只给了一点定金,说好了在规定时间内给清 我的房子卖给别人,别人只给了一点定金,说好了在规定时间内给清,也签了合同,可他竟然在期间内将房子抵押给了小贷公司,获得贷款后非但没有将房款给我,还到处借钱,以至于负债累累,结果人已跑路,而我起诉,得到的却是房子已抵押,优先权要先给小贷公司,报案,得到的是够不上刑事案件,公安局不受理,我现在是申诉无门,自己的房子就要不回来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5-02-2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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