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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跟曾经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且还有二级伤残证的离婚需要付经济赔偿吗

跟曾经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且还有二级伤残证的离婚需要付经济赔偿吗 我跟她2002年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女儿,今年13岁,婚后到了2007年,婚后感情出现了裂痕,我们分居分床,因孩子小,没有离。到了2009年,我因在外面工作,她会她父母家住。,晚上睡觉家里爬进条蛇,由于收到惊吓,医院诊断是精神分裂,在医院治疗个把月出院,出院后办理了二级残疾证。出院后在吃药。但是现在基本上很少吃药了,偶尔也吃下。 我和她从2007年到现在就没有了夫妻性生活,感情是越来越坏,可以说是感情破裂,她虽然说患过精神分裂,而且还有二级残疾证,但是她头脑清醒的很,家里孩子的学习完全靠她辅导,她还打算开个英语补习班,我想问下跟她离婚,我需要付经济赔偿吗?还有如果上法院,我可以需要重新鉴定对方是不是康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雪山中的飞狐(湖北)
提问时间:2015-02-2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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