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拆迁利益分配
农村宅基地拆迁利益分配 我母亲和第一任丈夫生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就是我姐姐和哥哥),但他们在1988年将户口已经迁至上海市区,早已经是上海市区户口,而且离婚时都是判给他们亲生父亲抚养的。由于他们当时没有及时迁走户口,所以在现在农村宅基地建造的时候,他们俩也在批复中,实际上该房屋是我母亲和第二任丈夫(就是我的亲生父亲)建造的。现在,宅基地批复中有四个人的名字:我母亲,我父亲以及他们俩。他们俩与我父亲未形成抚养关系,一直是跟随他们亲生父亲生活的。我父亲和我母亲的前夫都已经去世了,未留遗嘱。想咨询下:
1、他们俩的名字在宅基地批复上,但他们已经享受了市区的拆迁待遇,并且户口早已经迁走,是否还享有农村宅基地拆迁待遇
2、现在,此宅基地已经拆迁,相关利益如何分配(拆迁过渡费,拆迁补偿费及拆迁所得的210平米安置房),他们俩有权利享受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夏日的峰(上海)
提问时间:2015-02-26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