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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律师您好:
我叫王奇,王助乡西李庄村村民。
2010年9月1日 我与同村村民刘建 发生打架事件。我当天被他们家众人打伤眉骨部住进濮阳市公安医院,一周下来医疗费上万。9月2日刘建才住进 濮阳市公安医院,经CT和X光片检查刘建无任何骨折。9月6日刘建自制鼻梁骨骨折,并向法医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下,使法医鉴定其为轻伤,我们派出所还没等我的鉴定书出来就要抓我。我费尽周折找到了刘建9月2日在公安医院的无骨折的X片子和9月6日在濮阳市人民医院又有骨折的片子,可是刘建家财大势粗早已买通官员,当我们拿着证据几次三番去派出所,派出所的人根本不管我们或借词推脱,我们说起诉他们为诬告罪,可办案人员却说诬告罪要有对方承认的证词。您说,如果刘建不说他是自残伤,那我们就没法告他诬告罪了吗?如果打架事件都是这样即打方自残为轻伤而让被打方冤屈坐监牢,那法律何在天理何在?我们现在是喊天天不灵,喊地地不应,我该怎么办?跪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爱畅(河南)
提问时间:2011-01-17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