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工作地不同,(我在长沙上班,老家岳阳,他在上海上班

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工作地不同,(我在长沙上班,老家岳阳,他在上海上班 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工作地不同,(我在长沙上班,老家岳阳,他在上海上班,老家江西九江,)现在双方在何地购买房产出现争议(他要求在九江买房,我希望在长沙买房)。所以我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各自购买自己的房产,此房产作为婚后的个人财产。首付款,装修费,房贷自行负责,所借的债务自行偿还。但是听别人说这种协议可能无效,如果哪天离婚,我的房产还是要分一部分给他。希望欧阳律师帮我解答,这份协议有效吗?我们各自购买的房产能否作为婚内个人财产?谢谢!祝您新年快乐,羊年洋洋得意,财源滚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5-02-25 21: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