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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工作地不同,(我在长沙上班,老家岳阳,他在上海上班
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工作地不同,(我在长沙上班,老家岳阳,他在上海上班 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工作地不同,(我在长沙上班,老家岳阳,他在上海上班,老家江西九江,)现在双方在何地购买房产出现争议(他要求在九江买房,我希望在长沙买房)。所以我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各自购买自己的房产,此房产作为婚后的个人财产。首付款,装修费,房贷自行负责,所借的债务自行偿还。但是听别人说这种协议可能无效,如果哪天离婚,我的房产还是要分一部分给他。希望欧阳律师帮我解答,这份协议有效吗?我们各自购买的房产能否作为婚内个人财产?谢谢!祝您新年快乐,羊年洋洋得意,财源滚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5-02-25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