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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一起在外打工,每月我寄我工資的三分之二回家給孩子當生活費,孩子由我父母帶

我和我老婆一起在外打工,每月我寄我工資的三分之二回家給孩子當生活費,孩子由我父母帶 我和我老婆一起在外打工,每月我寄我工資的三分之二回家給孩子當生活費,孩子由我父母帶。老婆那份工資就留著夠她花銷,多餘她存起來。我們感情甚好,本來兩公婆商量好今年不出外面打工,就在家裡找份工作,看著孩子長大,但在2015.01.06她發現我2014.11.21偷拍她妹妹洗澡視頻後,她偷偷抱走倆孩子(女4歲男3歲)回外家,她是當親家庭,現在她無業,她父親好賭,沒結婚前經常問她們几姐弟要錢。她不顧小孩一路暈車,衣服沒帶什麼都沒準備的情況下就抱走小孩,我們如果離婚孩子會怎麼判。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2-2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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