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问题?
职务侵占问题? 职务侵占罪,法院马上就要开庭审理了,但被告方对检查院提供的证据的真实可靠性表示极度怀疑,因此要求法院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审核,但法院说:要被告自己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费用自理。问题1:请问法院的做法合理吗,可不可以坚持法院做审核?问题2;如果自己请会计师事务所做审核,被害人不提供资料或者不配合怎麽办?问题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据,法院会采纳吗?问题4;请会计事务所做审核有必要吗,我也是听我的律师说的,不知道有没有用,毕竟费用很高的?多谢高人指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感知与偏好()
提问时间:2009-04-24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