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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三十余年,双方均有各自前婚子女,男方为我姥爷。再婚后

老人再婚三十余年,双方均有各自前婚子女,男方为我姥爷。再婚后 老人再婚三十余年,双方均有各自前婚子女,男方为我姥爷。再婚后,首先住平房(我姥爷单位所分),平房动迁,我姥爷出差在外,回来后房屋回迁,房证只有女方名,户口本女方为户主,还有男方(我姥爷),女方一女。现,我姥爷过世。现房产如何分配。姥爷无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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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5-02-2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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