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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款及每月贷款,但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无出资

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款及每月贷款,但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无出资 你好,我在塘沽交了女朋友,并以结婚为前提在塘沽买了婚房,但是是由女方贷款,房产证名字也是登记女方名下;问题如下:1.首付款是我母亲从台湾打过来给我31万,我再转账予女方银行账户下,如果已银行转账方式,是否可作为间接证据?2.每月贷款也是我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至女方名下银行账户。3.房屋装修款15万正,也是从我银行账户转至女方银行账户,女方负担五万正。4.我们已在塘沽办过婚礼(婚礼是女方办的),但未登记结婚。4.最近即将赴台结婚,女方却以个性不合,生活习惯不同为由,逼我签立承诺书,说房子是女方个人所有,以后房产没有我的事,要我签过承诺书后才会答应我到台湾结婚;我想请问,因为感情上的信任,所以我都未曾和她签订任何单据或证明,假设我签了之后女方反悔了我该怎么办?如果现在没有婚姻登记事实,我想跟女方分手,我是否有机会拿回我付出应得的?就此咨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sli(天津-塘沽区)
提问时间:2015-02-2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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