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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打人者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打人者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您好.我在工厂工作.是车间的带班长.厂里规定非本车间人员不得进入。2010年12月28号晚7:20分。我厂一个女工的老公到车间里找她。当时我就和他说:你先到外边等一下。八点钟他们下班了她就会出去找你了。他的态度很强硬的和我说:我这不是往外走吗。我说嗯那行。然后他就和我说:之前对你的印象就不好。我解释说:这是我的工作。厂里规定不是本厂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如果你在车间发生了意外。这个责任我们担不起。他就用手指着我说:我这个人脾气不好。我解释说:这是我的工作职责。我也没有办法。之后他就离开了车间。2010年12月29号,晚7:20分他又进入了车间。两次都是喝酒之后进入车间。坐在那里与我们一个女工聊天。我和他说:你先到食堂或者是门卫室等一下,等下他们下班了就会过去找你的。他说:我正在和大姐聊天。我说:现在还没有下班,你先到食堂等一下,他们下班了就去找你了。他听了之后站起来就打我一拳,打在了又眼,之后又对我头部,鼻子,嘴部用拳头击打。将我打倒在地,腰部撞到了柱子,腰部一直疼痛。随后我报了警,打人者看我报警就跑掉了,警察做了笔录,让我先去看病,后经医院检查,鼻子骨头有明显裂痕,腰部没有做检查,医生说让我观察一下,撞到了肯定要痛的。现在我想求助一下,因为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医药费是一方面,我耽误了工作,而且是在那么多工人的面前,精神上也受到了伤害,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鼻骨断裂算不算轻伤害?我在劝说他离开一次之后,他在次醉酒后进入车间,是不是应该算是寻惺滋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yu……(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1-01-1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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