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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男女再一起三年。男的不让女的工作为由给生活费。后来又转为给男方工作给工资

男女再一起三年。男的不让女的工作为由给生活费。后来又转为给男方工作给工资 男女再一起三年。男的不让女的工作为由给生活费。后来又转为给男方工作给工资。三年后男方因资金周转不灵找女方借两万为由给利益,可是现在分手了。男方以以前花钱给的为由不想还,还说自己抑郁了。不想分手,可以起诉法院追回吗?有借条。男方能向女方索要曾经给的生活费和工资吗?还有他给女方买得车子房子戒指。。。实质性的物品都还给了男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2-20 19:4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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