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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8日,老公表姐跟人借钱,老公给她做了连带责任担保
2014年3月8日,老公表姐跟人借钱,老公给她做了连带责任担保 2014年3月8日,老公表姐跟人借钱,老公给她做了连带责任担保,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时间为一个月,结果表姐跑路了,债权人于11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公还钱。在11月19号之前,债权人只要老公帮他们找表姐,未要求我们承担保证责任。请问,是否已经过了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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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2-20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