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之后增加诉讼请求,法院会在判决时予以注明吗?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解释关于房子的问题应该是比较明确解决的。房子归女方所有,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该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的债务由女方一人承担。
其次,对您的问题的出现,还是在开庭程序和法律法规方面的疏忽导致的问题了。第一次的笔录是可以作为证据在第二次开庭使用的。法院依据庭审事实展开调查,经过双方一致确认的情况下,成为最佳有效的审判依据。现在你们双方确认后的事实,如果要做变动的可能。必须要提出证据,主要是书证,确认夫妻两方过去和将来都会产生房屋贷款纠纷。如果判决不利的,立即上诉。
再者,离婚案件如果双方调解一致离婚的,那么对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一并处理。这时候抓住机会明确后续的债务问题,比较妥当。我建议调解是不错的方法秒,效果和审判是一样子的。
最后针对您的和人疑问回答如下:
一,你不主张法院对您的请求不会做出判决,对方不提出反诉她的请求也不会写进判决的。双方公平合理。但调解程序是可以的。
二,您的问题,不要着急,可以走调解效果也不错的。问题简化处理。
如果不能简化处理的,收集好共同按揭贷款的依据,依情况上诉或再次提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事情依旧是有转机的。会按照我最初的描述做出结果的。现在能解决的当然是最好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附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深入交流的可以加我好友的,浙江律师全程为您服务。
诉讼有程序规定,建议委托律师具体提供帮助
你已经过了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了,因此法院很难在判决书上写。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法院是针对的民事案件属于不告不理的原则,男方作为原告没有在起诉状上体现房屋的问题,而且在举证期限内也没有举证房屋的问题,那么增加的诉讼请求不会在判决书上体现;
2、而在开庭当中女方提出了有房产的问题,也获得了原告的同意该房产归女方所有,那么判决书上应当予以体现,因为这已经获得了当事人双方的同意,法院应当在将该房产判决为归女方所有;
3、对于后续的房屋贷款问题,房产归谁,那么房屋的贷款归谁继续还贷,这是常理,但是由于男方在当初的贷款协议上签名的问题,使之成为了还贷的保证人,如果女方无法归还贷款的话,那么银行就会找男方进行还贷,或者在诉讼当中要求双方进行履行还贷的义务;
4、对于男方或者女方来说共同的问题,因为为了一次性解决问题,不留后遗症,那么双方应当在开庭时达成的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协商予以解决最好,避免以后双方对于该房产的麻烦,而且也为了一次性将问题解决好,不存在双方另外的矛盾,那么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
当然,你们不要在法院下判决以后自行调解协商处理,最好是在法院法官的参与下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让法院直接下调解协议,因为调解协议与判决书是一样的效果,这样你们就可以将该调解书拿到银行进行处理还贷问题,这样更好的保护双方的权益。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民事诉讼法有规定,当事人有权增加诉讼请求,可以由法院在判决时一并处理,
1、涉案房产是否在按揭贷款上签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所以男方的请求不属于不告不理的。3、如果男方增加的请求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支持的。双方同意也可以写在调解书上的。4、就本案而言,女方的要求不合理,不会写进判决书的,而男方的要求可能写进判决书的。5、对男方来说还是判决的好,当然女方同意调解也很好的。
开庭至判决前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
你好!
首先,虽然男方作为原告没有在起诉状上体现房屋的问题,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只是给对方举证期限,如果那女方明确放弃举证期限,法庭应当允许。
其次,法院的调解书与判决书是一样的法律效果,法官不是因为不告不理原则,是因为按揭贷款还没还完,这样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而不做判决或调解书处理,不能写进判决书。但可以双方协商处理。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或以其他方式联系。
都可以写入判决书
答,已经达成共识,调解结案即可。
如果是一并审理的,就写在同一判决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