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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期间被征用的赔偿问题

土地出租期间被征用的赔偿问题 您好! 我家把农田地出租给别人,合同约定从2002年到2028年,一次性付清租金。去年镇政府征用去建造公路,村委会和镇政府把征用的土地登记在承租方名下,没有通知我家。现在承租方已获得相应的青苗赔偿,但承租方还要求说合同未到期,必须给他们赔偿金,因此要分一部分土地赔偿金。但是我家认为由于是政府征用,不可抗力,我们可以将后面的租金退还,且他已获得青苗赔偿,土地赔偿金应全部归我家。 目前村委会和镇政府不发放给我们相应的赔偿金。 因此想咨询一下,承租方要求分土地赔偿金是合法的吗?对于此事,有什么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blu……(福建)
提问时间:2015-02-16 15: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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