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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为什么钱交了,不给我通知单呢,说当初处罚的少,现在要跟着程序走,难道还要继续在罚款吗?

为什么钱交了,不给我通知单呢,说当初处罚的少,现在要跟着程序走,难道还要继续在罚款吗? 我18岁未婚生育了一个孩子,之后男朋友跟我分手了,孩子一直跟着我父母带着,户口在03年也落户了。08年我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他没有孩子,我们领取结婚证并生了一个孩子,所在地也给我开了一个二胎准生证。给我准生证之前,让我给大儿子缴纳了3000元的社会抚养金,钱交了之后,就给我开了一个收据。今年我想把孩子们的户口落在现在老公的名下,现在需要社会抚养费的通知单才可以落户。问我当地要通知单,他们死活不给,说我违法了,还说社会抚养费交的太少了,现在要我跟着程序走,听他们的口气,可能还要继续上缴什么钱?请问,我还要缴纳什么?现在大儿子12岁了,我还要补交多少社会抚养费呢,除了社会抚养费,我还要缴纳什么罚款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exue……(新疆-克拉玛依)
提问时间:2011-01-15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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