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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怎么办,急盼回音

我们应该怎么办,急盼回音 尊敬的律师您好:
今向您咨询些问题,请百忙回复。
本人工作单位:天津市某供电有限公司,
一、工作简历
1991年在乡政府电管站工作。
1994年取消电管费隶属关系脱离乡政府,归口县供电局农电总站。
2000年底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大潮下,实行站所合一,归口为县供电局,(这时名称已经改为供电有限公司)。定性为协勤工。并工作至今。
一、合同签定情况(由于时间太长些细节不太准确)
2000年签定的劳动合同单位是“该供电有限公司”。约期2年,但合同期限不到,2001年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单位为该公司下属子公司。至今已变更多次。最近,在上一次合同期限未履行完的情况下该公司又单方面解除合同,让我与一个新的公司签定合同,该公司是开发区的某一劳务派遣单位,并且合同中的内容中说本人的隶属关系已经转到县劳动局。
二、相关细节
在第二项中的每次签定多次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收到该公司的任何通知,即行签定,不给任何考虑余地。没有通过公证,也不给留下应收的劳动合同副本。而且合同内容几乎是空白,导致十几年来没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到现在才拿到微薄的1000多元度日糊口。
四、提问?
1、请问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国家对原乡政府电管站的人员具体是怎么安置的。有无具体的文件,文件到现在是否生效。
2、供电有限公司与本人每次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合同在双方未公证的情况下是否生效。
3、供电公司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生效。与新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后,会不会影响今后的命运。
4、频繁的变更合同单位会不会影响关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满10年的说法,本人有没有与该供电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能。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有无欺诈行为。公司现在规定满53周岁无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国家有这个规定吗。
6、本人到现在工作已近20年,仍然没有和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工资微薄。针对本人的情况,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使我可以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是否可以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天津市的地方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五、备注
和我一样遭遇的还有几十人,相差的只是工龄的问题。他们有的从1985年就参加工作直到今天,把自己的青春无偿地献给了自己喜爱的工作岗位,但在当今社会,微薄的工资已经不能使我们生活下去,在此特恳请您为我们指点迷津。我们应该采取什么途径进行维权。我们的境况有没有维权的必要性。
请您为我们指点迷路。期盼得到您详尽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jjccj(天津)
提问时间:2011-01-1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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