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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十年前在附近承包了五十二亩地,这块地由两家共同所有:郑和孟

律师,您好。我家十年前在附近承包了五十二亩地,这块地由两家共同所有:郑和孟 律师,您好。我家十年前在附近承包了五十二亩地,这块地由两家共同所有:郑和孟。他俩是多年的好朋友,一起承包了国家土地共十年,种了四年之后,剩余六年卖给我家,并且在承包之时签了一份协议,内容为:如果以后有关于此块地的任何相关事宜,包括续合同,均与他们无关。卖地及签订此份协议之时,只有孟一人在场,郑没有在场。六年相安无事。结果六年以后,真的出现了再续七年合同的情况。
续完合同之后三年,郑来到我家说要我家付给他每年两千元钱,七年共一万四千元。理由为:签订协议之时,他并没有在场,协议上并没有他的签字。但我家认为并不该付给他钱,并且也没有签订要付给他钱的字据。
请问律师,我家到底应不应该付给他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5-02-1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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