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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小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我的女儿8岁,第一节课后上厕所回来,被前面跌到的同学绊倒,碰到高出地面10厘米的下水道盖上,磕伤头部,到医院缝针。都是我们自己花的钱,后来由于孩子头疼,我们强烈要求校方带我们到医院做头部检查,班主任花费550元。学校提出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昭君(山东)
提问时间:2011-01-14 20: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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