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转租了二房东的房子,未到合同期限,我提前30天通知了二房东,房租及押金是否该退?
转租了二房东的房子,未到合同期限,我提前30天通知了二房东,房租及押金是否该退? 我于2014.9月1日从二房东手中转租了一套房子,租期半年,用作学生的小饭桌,因对门邻居反对,在合同期未到之前,提前30天通知了二房东退房(合同上规定如果提前退房,须提前30天告知房东),当时她说将退剩下的租金,我于10月4日退出房子,但后来反悔了,“以违约”和原房东不给她退剩下的租金及押金为借口,拒不退还我剩下的租金。在我的整个租期内,当时协商她可使用本房内的照明电,但她从原房东的电表私拉电线进入她在另一套租房内使用照明电,而9月份以前的电费因她当时接近临产,行动不方便,他让我给交,等后来在结算,我便给交了,后期电费她自己交的;更为匪夷所思的是,我退房以后的几个月的物业费她还让我交,说是还在我的租期内,真是欺人太甚!我怎样能让她退回我的剩余租金?当时二房东转租给我,原房东是不知道的,请问二房东转租合法吗?其转租收入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06748……(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5-02-15 13:49